相關文件對能源管理師的規定
(一)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1〕26號
(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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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依法加強年耗能萬噸標準煤以上用能單位節能管理,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現節能2.5億噸標準煤。落實目標責任,實行能源審計制度,開展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建立健全企業能源管理體系,擴大能源管理師試點;實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加快實施節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地方節能主管部門每年組織對進入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的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公告考核結果。對未完成年度節能任務的企業,強制進行能源審計,限期整改。中央企業要接受所在地區節能主管部門的監管,爭當行業節能減排的排頭兵。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
(摘錄)
第五十五條 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實際經驗以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能源管理負責人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用能狀況進行分析、評價,組織編寫本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提出本單位節能工作的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能源管理負責人應當接受節能培訓。
(三)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07〕15號)
(摘錄)
(二十五)強化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管理。“十一五”期間全國千家重點耗能企業實現節能1億噸標準煤,今年實現節能2000萬噸標準煤。加強對重點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檢查和指導,進一步落實目標責任,完善節能減排計量和統計,組織開展節能減排設備檢測,編制節能減排規劃。重點耗能企業建立能源管理師制度。實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審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及公告制度,對未完成節能目標責任任務的企業,強制實行能源審計。今年要啟動重點企業與國際國內同行業能耗先進水平對標活動,推動企業加大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力度,提高節能管理水平。中央企業全面推進創建資源節約型企業活動,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